(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工资、社会保险
公 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六、有关要求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工作的领导,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柱哲 延边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赵东俊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主任
成 员:车勇范 延边州政府办公室人事处处长
戴慧文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处长
王朝艳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处长
点击下载>;>;>;附件: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docx
2018年3月30日
注:本文来源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原标题“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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